消防安全应急预案(2020年)-公海手机版-202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
消防安全宣传教育

公海手机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

 

 

为保障学校的消防安全,切实做好防火、灭火工作,力求做到反应迅速,组织有序,措施得力,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。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应急预案:

一、成立机构

(一)成立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,负责指挥、协调、沟通与联络,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保卫处处长兼任。

(二)职责分工

组  长:全面指挥。

副组长:组织落实调配人员,制定具体应急措施,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成  员: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,具体实施各项措施。

二、应急响应

(一)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精神,制定具体可行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、应急预案。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及安全检查,做到防范于未然。

(二)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,提高安全、防范意识,定期邀请消防大队官兵给师生作消防安全知识的讲座,每年11月9日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消防演习。

(三)全校师生有责任参与学院消防安全防范工作。教职员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;学生各班级要设学生安全员,并将名单上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。

(四)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,坚持每天巡查校园,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,遇到影响学校安全、稳定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。对外来人员破坏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,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采取措施,解决问题。

(五)如突发初起火灾,在灾情发生地方临时组织救灾小组,负责灭火抢救工作,同时根据火势情况及时拨打119,并在第一时间向应急维稳(监控)中心报告(电话:7253110),再逐级上报。

(六)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,应及时组织专业救火人员赶赴现场,参加救火行动,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火势情况,在上级统一指挥下,采取有效救火措施,以求尽快减轻和消除灾情,使整个救灾过程做到有指挥、有保障、有措施、有策略。

(七)全体在场工作人员应协助消防人员的救灾工作,及时疏散灾区人员,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,并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的救治,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。

(八)现场指挥人员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,有权决定如下事项:使用各种水源、灭火器材,划定警戒区等。

(九)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划分安全警戒线,安全警戒线分为建筑物外围警戒和火灾现场警戒。外围警戒要及时清除路障,劝阻无关人员、车辆离开现场,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,为公安消防队到场展开灭火创造有利条件。火灾现场警戒要及时疏散人员,看管好现场的物件。

三、应急处置

(一)发生火灾时,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,原则是“先救人,后救物”,救火工作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。(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牵头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二)根据火灾情况,正确使用救火物品:扑救固体物品火灾,如木制品,棉织品等,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。扑救液体物品火灾,如汽油、柴油、食用油等,只能使用灭火器、沙土、浸湿的棉被等,绝对不能用水扑救。(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牵头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三)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及时查明火灾源,如是电源引起,应立即切断电源。火灾发生后应及时救火,迅速报警。(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牵头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四)严格按照正确的疏散方法组织人员撤离火灾现场,以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。 (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牵头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五)火灾发生时,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,并派出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的救火工作。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。(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牵头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六)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固定消防栓。(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牵头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五、善后处理

(一)及时通知死者家属。(人事处、各二级学院负责)

(二)对师生进行思想干预。(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牵头负责、其他相关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三)对师生家属进行接待及安抚工作。(由各二级学院、人事处牵头负责,其他相关处、室、部配合)

(四)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灾情调查,查明火灾原因。(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牵头,相关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五)对突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统计上报。(由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,相关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六)若涉及保险及理赔事宜,学校协助办理。(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七)对突发火灾事件处置结果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。(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,学生工作处、后勤保卫处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八)根据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,由学校发文进行通报,以示警示。(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,相关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六、奖励与处罚

(一)对在突发火灾中应急抢救表现突出,作出贡献的人员,学院将给予表彰或奖励。

(二)因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而致病、致残或死亡的人员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抚恤。

(三)对在突发火灾应急处置中不履行职责或有失职、渎职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。

(四)查明火灾事故原因,按照国家消防安全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