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震灾害应急预案(2020年)-公海手机版-202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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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海手机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

为提高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,保证应急工作高效、有序地进行,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震灾害造成师生员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,特制定本预案。

一、成立机构

(一)成立公海手机版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,负责指挥、协调、沟通与联络,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保卫处处长兼任。

(二)领导小组具有以下职责:

1.制定和修改我校地震灾害应急预案。

2.决定我校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。

3.指挥、组织和协调地震灾害发生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,制定和落实救灾抢险的方案与措施。

4.对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、统计、评估、总结和上报。

5.提出灾后的重建和善后工作的处理意见。

6.对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功、过人员提出奖、惩建议。

7.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、安全保卫、后勤保障、人员疏散、医疗救护、善后处理等若干工作小组,形成分工明确、责任清楚,利于高效、有序工作的应急指挥体系。

各小组分别有如下职责:

(1)应急处置小组

密切关注地震灾害的最新状态及发展趋势,地震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准备,进行必要的宣传工作。(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检查、落实防灾措施,制定防灾值班安排。(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安排,值班领导干部配合)

制定和组织实施防灾自救方案。(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当地震发生后,对灾后损失情况的调查和评估,救灾情况的总结与上报。(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2)安全保卫小组

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及危险地点的警戒任务。(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3)后勤保障小组

师生员工的饮食、饮水储备与配送及其他抢险必需物资的保障工作。(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落实,计划财务处统筹采购抢险物资)

水电设施、设备的安全运转保障工作。(后勤保卫处负责)

险情排除及救援工作。(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灾后现场的清理、处理工作。(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4)人员疏散小组

师生员工的疏散及向安全地点转移的组织、安排工作。(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5)医疗救护小组

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理和救护工作。(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震灾后疾病调查及防疫工作。(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6)善后处理小组

伤亡人员的慰问及优抚工作。(由学生工作处、人事处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保险索赔工作。(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灾后恢复及重建工作。(由党政办牵头负责组织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二、应急响应

(一)依据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地震预警信号,学校应以书面、广播或校园网讯等方式向全院发布。(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二)地震预警信号发布后,学校将组织师生员工做好避震(向安全地点转移)准备;校园各基建、施工工地停工,切断危险室外电源,做好防灾应急安全工作;开辟校园安全庇护场所供施工人员暂避;停止校园集体活动。(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三)地震预警信号发布后,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到达工作岗位,统一指挥和应急处置学院或本部门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性事件;各应急工作小组人员依照分工做好应急响应各项工作,严阵待命,做好随时对重大灾害的抢险及受伤人员的施救准备。

三、应急救援

(一)当学校突发地震后,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震情况。(后勤保卫处负责

(二)迅速组织开展抢救工作。(由党政办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三)请求辖区抢险部门参与救援。(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四)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。(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四、后期处置

(一)通知家属到校看望受伤师生及善后处理。(由各二级学院、人事处牵头,其他处、室、部配合

(二) 对伤员进行思想干预。(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三)开展灾后疾病调查及防疫工作。(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四)进行灾害损失情况的评估、统计及总结和上报工作。(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五)组织开展校园的恢复、清理和重建工作。(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(六)若涉及保险及理赔事宜,学校协助办理。(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,其他处、室、部及二级学院配合)

五、奖励与处罚

(一)对在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,作出贡献的人员,学院将给予表彰或奖励。

(二)因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而致病、致残或死亡的人员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抚恤。

(三)对在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中不履行职责或有失职、渎职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。

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